民间抵押借贷保底注意:抵押登记万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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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保证抵押物的真实有效?虽然现在市面上的借贷机构很多,但申请及审核期排下来误事的情况也很多,而民间借贷的存在及其相对简单的流程就为借贷机构的空白起了不小的弥补作用。
不过民间借贷也不是随便约定约定就可了事放钱的呦!民间借贷也有不少维权的注意事项,比如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档期利率的四倍,借贷合同内容需要真实有效等。其中作为抵押贷款真实有效的关键一把锁,抵押登记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赵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同学王先生借款30万元。为防范风险,王先生要求赵某提供住房抵押,赵某爽快地答应了,并从家中取来房产证交给王先生。拿到房产证后,王先生如约将30万元交给了赵某。可谁知赵某在拿到钱后,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刘某。王先生获悉后,以该房屋已设立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但法院却认为,王先生和赵某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据此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专业人士介绍,《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本案中,赵某将房产证交由王先生,并不能起到公示的作用,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
由上述案例可知,在抵押贷款中债权人尤其需要注意,凡涉及到抵押贷款的,就必须要经过抵押登记这一重要环节,否则抵押物就是形同虚设的,进而抵押贷款就换转换性质使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于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