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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021-10-13 13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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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个人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1.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2.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个人贷款(Personal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3.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4.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5.个人房贷远低于贷款不良率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6.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特征是什么

1.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由此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借款人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最终来源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2.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也没有从事居民个人资信状况调查评估的机构,银行很难对借款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二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的风险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失误,造成其已销售期房不能按时交业主使用,致使购房人与开发商发生争执或要求解除购房合约,而且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4.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客户往往会暂停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将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嫁到银行身上。

5.另外,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完备,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产,回笼资金,造成所签购房合同无效,从而波及借款合同的履行。

6.三流动性风险银行负债期限较短,一般仅为几个月,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大部分在l0年以上。当前,中长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贷款相当大的比例。对银行的资金流动影响越大,有可能给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带来威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目前是国内银行的优质资产,增势迅猛,因此其风险性较大。四管理风险是指由于银行管理出现漏洞而产生的风险如决策风险、内部操作环节的风险、银行客户资源共享机制缺失等风险。

(五)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按揭业务带来的风险。

三.个人住房贷款基本特性有哪些

1.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固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本金相同的等额本金还款法。

2.目前,银行常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在相同的借款期限内,采用这种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银行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最多年限为30年,月利率分别为:年4.185‰,2年和3年4.32‰,4年和5年4.3875‰,6年至30年4.59‰。

四.以下哪些不是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a,贷款

1.你好,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2.特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利于解决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期限:在最长贷款期限30年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14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9 。

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4.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 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5.二个人住房自营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特点:申请人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7.可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调整贷款金额。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8.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3年以下含3年为40 ;贷款期限3-5年含5年为76 ;5年以上不含5年为94 。

9.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特点: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10.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为方便的,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70岁。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管是委托贷款还是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些贷款的条件没有多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一有合法的身份。

11.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其实,在贷款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银行不会主动告诉你的,一般买房贷款的都是第一次贷款,对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了解。

所以,在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之前,就这些问题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可以保证你贷款的效率和安全。

五.简述楼花按揭的法律特征

你好,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贷款金额大、期限长。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风险因素类似,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六.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义?

1.预售商品房作为按揭的标的,既有法律上的依据,亦具有现实的意义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而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出售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

2.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由于对解决开发商建设资金之不足,加速资金周转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的一种主要销售方式,尤其近几年来商品房预售引进了按揭方式后,更成为商品房预售中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

3.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与现房销售相比,其交易的标的物是尚在建造而未建好的房屋,房屋所有权须在约定的未来的某个日期即房屋建成完工后才能转移。

4.因此,能否以尚未建成的,不具有完整的房屋形态的房屋作为按揭的标的物?

5.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深化我国的担保法律理论,拓展担保制度适用范围,及时在法律上规范按揭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6.笔者认为,在法律上或法理上肯定预售商品房可以作为抵押或按揭的标的,无疑是对我国担保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补充与完善。

7.法律上对商品房的预售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9.”商品房预售不仅需要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同时要履行严格的公示登记手续,从而使预售商品房在法律上拟制为具有所有权形态的有形物,赋予其独立财产的地位。

10.随着时间的推进,预售商品房的量和质在发生变化,从不完整向完整过渡,这样的变化虽不能在法律上作出准确的表示,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法律上应肯定其法律地位。

1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9日下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12.”从而在法律上承认它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权形态,列入可用作抵押或按揭的财产范围。在实践中,把预售商品房作为按揭的标的物,既符合现代商品经济发展之需要,也符合当事人之本意。商品房预售按揭的方式对双方均有利,按揭人买房者用少量的钱购得预售房,然后以该房提供按揭而获得贷款,提前付清了购房款,取得了房产权益;而卖房人也因提前将商品房卖出而获得了流转加快的利益;按揭受益人银行当然亦愿意提供贷款,获取商品房多销之利益。

13.由此可见,按揭双方的本意不在于产权的转让,而在一方获得贷款,另一方获得按揭贷款的利差。预售商品房按揭应具备法律上规定的要件商品房预售采用按揭方式促销虽对各方均有利,但因房地产是一种高价商品,且预售的又是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仍存在着售房人到期不能交付或按揭人到期偿还不了贷款的风险。

14.因此,采用按揭方式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比一般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更为严格。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了规定,但关于按揭的方式,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关于按揭在法律上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方为合法有效或成立,并不明确,这无疑不利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规范。

15.笔者认为,用按揭方式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方为有效或成立:按揭所依附的主合同即预售商品房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条件。

16.从担保的角度来说,按揭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但仍具有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一种从合同。它的成立与生效一般的说,是随着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而成立与生效。预售商品房中的按揭,应以预售商品房合同的依法成立为按揭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只有当事人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签订有按揭条款,而合同又是合法成立的,才能从事具体的按揭业务。按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于按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享受和承担,都应由当事人协商后用书面形式明确记载下来,以避免因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争议,损害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权益。

17.但还须强调,按揭的内容一般应事先商定好,特别是银行方面,因为银行作为按揭的一方要提供按揭贷款,其意见如何对能否采用按揭方式有决定性影响。

18.因此一般的做法是先由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有适用按揭方式销售的协议,然后开发商再与买房人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最后由预售人与银行再签订按揭协议作为预售合同的从合同。

19.按揭协议为一种要式合同,应严格按法律规范办理方为有效。首先,按要式合同的要求,按揭合同应为格式合同或采用示范文本,将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列入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任何可能引起纠纷的隐患,这样也利于规范按揭行为。

20.其次,按揭合同尤其是单独签订的独立合同,应按照主合同即预售合同的做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为有效。按揭的标的物,即预售的商品房应实行严格的公示登记制度,将有关产权证书及其合同记入按揭受益人银行名下,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21.这一做法与房地产抵押方式的做法相同。不同的是,按揭须将标的物的产权转入按揭受益人的名下,以此为条件,银行作为按揭受益人才会按照按揭协议的规定,向按揭人提供按揭贷款。

22.履行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的法律后果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依法终止合同到期限后,借款人如期清偿债务,债权人退回抵押物,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解除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银行、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商三者间的权利义务依法终止;预售商品房在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1借款人发生严重影响偿还能力的法律事实,这种情况主要指因非违约事由,如购房人发生病变、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而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购房人系法人,如发生公司被收购、重组或因破产、解散、清算、关闭等,以及抵押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前景发生严重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宜等,都可能严重影响债务人及抵押担保人偿还能力而产生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在未发生任何违约事宜和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法律事实时,仅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向债权人提出提前偿还贷款,则该行为可视为修改合同的要约,双方可在原合同中约定:凡是修改要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经债权人承诺即可变更合同;3因抵押人违约擅自处分抵押物,包括出售、赠与、转让、再抵押、舍弃或以其他任何处置方式,致抵押权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4因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出具不真实的文件资料等欺诈行为而签订的合同,抵押权人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5抵押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抵押权人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6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抵押贷款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3.按揭保险的法律运用目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办理房地产保险已成为必须的手续,即个人住房按揭保险。近几年来,按揭银行在开办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为了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和意外损失时,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银行基本上都规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得抵押贷款的补充条件之一。

24.该按揭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内容方面无太大的区别。它主要是通过抵押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在保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揭银行在要求按揭人购房人向保险公司对所抵押的财产进行保险时,对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且第一受益人为银行,而且抵押人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效力,进而保障银行的利益,避免风险过大而造成损失。

25.因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而解除合同后款项的返还解除预售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项的返还。在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人,购房人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的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开发商向购房人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人自付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

26.购房人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签署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对于因烂尾楼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银行是开发商指定的,在款项返还时,应考虑到银行作为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应当监管和控制资金流向,其未尽到监控义务,对烂尾楼的产生有一定的责任,可在款项返还时,适当减少违约金、利息等小业主的支付款项,以平衡各方利益。

28.综上所述,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并将由此启动新一轮经济发展周期的到来。我国政府陆续推出包括住房制度在内的多项社会经济改革措施,引起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关注,住房按揭业务一跃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

29.目前工、农、中、建等各大商业银行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服务措施,为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活跃住房市场交易提供了充足的金融环境。

30.但与此同时,按揭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成了社会经济改革进程的一大掣肘。这就向法律工作者提出了非常迫切的理论需求,要求我们的法学面向社会经济、面向未来经济发展、面向市场经济实践,运用法律的专门方法,就住房按揭的市场问题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法律研究,并形成为按揭市场保驾护航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七.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形式,个人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2.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

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八.个人住房贷款,关于个人贷款条件

1.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2.特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利于解决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贷款期限:在最长贷款期限30年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14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9 。

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4.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 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5.二个人住房自营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特点:申请人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7.可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调整贷款金额。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8.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3年以下含3年为40 ;贷款期限3-5年含5年为76 ;5年以上不含5年为94 。

9.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特点: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10.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为方便的,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70岁。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管是委托贷款还是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些贷款的条件没有多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一有合法的身份。

11.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其实,在贷款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银行不会主动告诉你的,一般买房贷款的都是第一次贷款,对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了解。

所以,在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之前,就这些问题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可以保证你贷款的效率和安全。

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首先你得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还有你的收入稳定,个人的信用必须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如果你有住房公积金的话那更容易获得贷款但存款金额占购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30 哦,再或者你有银行认可的资产做抵押也行,如果你找到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或个人做担保也行,看看你个人适合哪个,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争取你的首付再低些20 下限,用省得钱也可以做些投资嘛,嘿嘿,祝你贷款顺利!

十.银行借贷合同的几个法律特征有哪些

1.首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如下一些特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贷款利率低。

2.两者相比,5年期内(含5年)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17 ,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要低0。

3.99 ,如果按上限贷款的话(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39万元),这个利息差额还是挺大的,一年下来,大约相差2000多元;贷15年,就差三四万元左右。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首付款有差别。商业贷款目前最高的成数是八成,即购房者至少要支付房款20 的首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到九成,即购房者可以申请房款90 的贷款,首付10 即可。

5.张先生买的房恰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做到九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贷款保险不同。商业贷款只需办理住房保险,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选择担保中心做担保的话,按规定要办理寿险,而住房保险则自愿购买。

6.而由于办理了寿险,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一旦贷款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残时,贷款将由保险公司偿还;此外,贷款人如失业一年以上,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为其偿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须偿还的贷款本息。

在做完房产抵押登记后,还可以解除寿险合同,去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手续相对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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